C114讯 12月27日晚间评论 说起携号转网,想必很多人都是一声叹息,运营商忙活了好几年,也没见有几个用户实现了成功转网。
其实,我们不难理解,任何一家运营商都不希望自己的用户流失,所以他们都设计了非常复杂的流程。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工信部对此也没有太好的应对之道,只能睁只眼闭只眼。
一计不成,再生一计。近日,一份《关于开展移动通信网络异网漫游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社交媒体上开始流传。根据通知内容,工信部将会选取广东、河南、云南三个省份进行相关试点工作。工信部认为,此举是为了贯彻实施网络强国战略,提升通信网络覆盖和服务水平,惠及广大群众,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在业内人士看来,与携号转网形同割肉,难以推进不同,异网漫游试点的开展,对于三家运营商都有好处:对于网络覆盖能力不足的运营商,将会有利于其消除负面市场形象;对于网络覆盖好的运营商,将会有利于其提高网络利用效率,产生更多的收益。而且,伴随着异网漫游的逐步推广,部分运营商还可以加速频谱重耕,摆脱弱势产业链的束缚。更重要的一点,异网漫游更多的是在监管部门和运营商之间展开,这就少了很多的牵绊和推诿。
什么是异网漫游
所谓“异网漫游”就是与这家运营商签约的 SIM 卡也可以用另外一家通信运营商的网络。
比如:通常大家所熟悉的国际漫游,在国外没有本运营商网络覆盖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接入其他运营商的网络使用移动通信业务。不过有一个前提,运营商双方的 HLR 必须相互开放鉴权。之前,国内的几家运营商就没有达成相互开放 HLR 的协议,也就无法进行“异网漫游”。
至于为什么达不成协议,原因很简单。强势运营商一直把网络覆盖能力当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拒不开放,用户被强势运营商通过号码圈地垄断,越是高端用户,更换号码的代价越大,越不愿意更换号码。因此,用户被码号牢牢的锁定在强势运营商,弱势运营商发展用户困难。
同时,因为不可异网漫游,每家运营商都必须建设全国覆盖网络,特别是在边远地区,本来需求不大,为了网络覆盖面,所有运营商都不得不去组网覆盖,造成网络建设和维护成本高,在部分区域闲置浪费严重。弱势运营商资金实力不足,网络覆盖面稍差,很多用户因此不愿意选择弱势运营商,造成市场发展失衡,一家独大。
而在采用异网漫游后,在用户保持号码不变,保持注册运营商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设置网络优选顺序,随时随地可通过手机更改优选顺序,终端根据网络优选顺序,自动漫游到网络可用的优选顺序排在前面的运营商网络,只要终端支持所选网络制式即可。
异网漫游有什么好处
1,帮助弱势运营商消除短板
在三家运营商中,中国移动的网络覆盖能力是首屈一指的,特别是其在GSM这张话音网络上,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覆盖能力上则稍微差点。
其实,三家运营商在城市、城镇、重点乡村方面,覆盖能力差不多,差就差在些老少边穷地区,但这种地方投资回报率特别低。出于普遍服务的义务,联通和电信还不得不进行覆盖,这会给他们的投资能力造成很大的压力。有了异网漫游之后,电信、联通可以利用移动的网络资源进行用户服务,提升了用户覆盖能力的同时,降低建设成本。
2,给强势运营商增收
对于中国移动而言,开放自己的网络资源给竞争对手,就像是把自己辛辛苦苦养大的孩子送人,心里的确是不好受。但话说回来,监管部门还是希望塑造一个相对均衡的市场竞争格局,希望整个电信行业能够通过提速降费,为宽带中国、信息消费、互联网+等国家战略的实施提供更强的动力。在这个方面,中移动的一家独大并不是好事,而且可能会招致更严厉的监管。
从微观层面来看,中国移动GSM网络还需要长时间的保留,虽然已经不再投资,但仍需要进行维护。随着老用户的加速迁移,GSM网络的负载率会越来越低。如果这张网络还能够承载电信和联通的部分用户需求,还能产生更多的收入。
在异网漫游计费方面,可采取漫游到谁家的网络,按该运营商的资费计费的原则计费。所有消费账单归集到用户的注册运营商,统一由注册运营商与用户结算,提供消费账单和查询服务,运营商之间相互漫游结算,按通话时长和数据流量,按一定费率,注册运营商向提供漫游网络的运营商收取漫游费。用户交纳的漫游时发生的费用,扣除注册运营商收取的漫游费,剩余的归提供网络的运营商。用到谁的网络,给谁付费。注册运营商只收取少量的漫游费,剩余大多数费用通过漫游结算清算给提供网络的运营商。
3,加快运营商的频谱重耕
大家都知道,LTE技术有着很好的频谱利用效率,可以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体验,运营商也都希望能够做载波聚合,但实际的情况是,只要原来的2G/3G网络上有相当数量的用户趴着,就很难强制他们退网,小灵通就是这么一个例子。
但如果有了异网漫游,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可以将这些用户迁移到另外一家运营商身上,虽然会损失部分收入,但却腾出来了宝贵的频谱资源。
异网漫游需要注意什么
从技术的角度来看,几乎说是没有难度的。
关键是如何平衡好各方的利益,让强势运营商有动力去开放自己的网络资源,让弱势运营商有意愿把自己的客户“送”给竞争对手。
作者:岳明 来源:C114中国通信网